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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6條:
(1)契約到期後甲方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七款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經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
(2) 考量契約之詳細價目表訂有實作實算計價,如履約期間有新變電所加入或為配合現場實際需求辦理增購工作項目,需適度保留後續擴充,預計後續擴充金額以不逾契約金額10%為上限,本案採購金額1,210,000元(未稅),1,270,500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44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44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完成檢修,餘詳特訂條款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8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6)其他:詳特訂條款第五條:2.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本器材規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為1,21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為55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
4.總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詳投標須知第6條)
5.本案已於招標公告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6.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7.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8.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投標須知第26條)
9.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天計算。(投標須知第37條)
10.本工作地點:詳本案特訂條款附表1。
11.本工作履約期限:詳特訂條款第七條。
12.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變電組 電話:06-6563711轉412。
13.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台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14.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投標須知第82條)
15.本工作付款條件:詳本工作承攬契約第五條。
16.本勞務工作不隨物價指數調整工作款。(詳特訂條款第十條2.)
1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招標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詳投標須知第22條。)
18.(1)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6)6563711轉620。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2)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
(3)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6-3628888,檢舉信箱:朴子郵政60000號。
(4)嘉義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5-2778888,檢舉信箱:嘉義郵政60000號。
19.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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