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50800014 已決標公告

108年房屋修繕積點維修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南杰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82,435
原始預算
$ 2,887,500
底價金額
$ 2,682,435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侯佳瑩
聯絡電話 (06)6563711#314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侯佳瑩
聯絡電話 (06)6563711#314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u70267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積點數量採實作實算計價,後續擴充金額以不逾契約金額10%為上限,採購金額為 3,176,250元(含稅) (未稅:3,025,000元)。(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6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12 17:00
開標時間 108/04/15 13: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30,000 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年或執行至交辦總工作款達契約價(餘詳特訂條款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8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者為無效標)。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6)其他: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以上檢附該業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及承攬(辦)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3,025,000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2,750,000元。 三、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條)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六、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開標日後30日止。如機關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投標須知第26條) 七、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自開標日後60日止。(投標須知第37條) 八、工作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新營區轄區(詳特訂條款第一章第3條及其附件1)。 九、本工作契約期限:以決標次日起1年為契約交辦期限或執行至交辦總工作款已達契約金額為契約期限,其餘工作期限可詳特訂條款第一章第5條之各項規定。 十、本工作特訂條款第一章13.4已明訂「本工作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十一、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總務組 電話:(06)6563711轉309。 十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須於截止投標前(詳招標公告),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台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處本部守衛室)。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詳投標須知第82條) 十三、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價之權利。(詳投標須知第31條) 十四、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 台電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06-6563711#620。 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台電嘉南供電區營運處:d48563@taipower.com.tw。 3.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 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侯佳瑩
聯絡電話
(06)6563711#314
機關代碼
3.13.31.9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聯絡人
侯佳瑩
聯絡電話
(06)6563711#314
傳真號碼
(06)6565835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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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積點數量採實作實算計價,後續擴充金額以不逾契約金額10%為上限,採購金額為 3,176,250元(含稅) (未稅:3,025,000元)。(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6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12 17:00
開標時間
108/04/15 13: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30,000 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年或執行至交辦總工作款達契約價(餘詳特訂條款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8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者為無效標)。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6)其他: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以上檢附該業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及承攬(辦)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3,025,000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2,750,000元。 三、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第6條)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六、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開標日後30日止。如機關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投標須知第26條) 七、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自開標日後60日止。(投標須知第37條) 八、工作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新營區轄區(詳特訂條款第一章第3條及其附件1)。 九、本工作契約期限:以決標次日起1年為契約交辦期限或執行至交辦總工作款已達契約金額為契約期限,其餘工作期限可詳特訂條款第一章第5條之各項規定。 十、本工作特訂條款第一章13.4已明訂「本工作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十一、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總務組 電話:(06)6563711轉309。 十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須於截止投標前(詳招標公告),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台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處本部守衛室)。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詳投標須知第82條) 十三、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價之權利。(詳投標須知第31條) 十四、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 台電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06-6563711#620。 2.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台電嘉南供電區營運處:d48563@taipower.com.tw。 3.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 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0000號。 4.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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