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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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44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44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下訂通知後14日曆天內交貨(下訂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授權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檢附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6,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6,00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案採電子領標,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它
:
一、請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送)達投標文件,逾時送達者不予受理。
二、(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本處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2)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3)屆時如須減價、比減價格,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三、本案各項規定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依採購法辦理。
四、招標機關廉政熱線:本處政風組專線06-6562730,廉政電子郵箱:d48563@taipower.com.tw.
五、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之受理電話(06)6563711傳真:(06)6565835地址:台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六、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其繳納方式請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9.押標金。
七、本案履約期限:甲方下訂通知後14日曆天內交貨(通知下訂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餘詳本案特訂條款二、履約期限)。
八、本採購案共約188項標的項目,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材料規範如有列廠牌者係供參考,得標廠商得使用同等品,得標廠商須於得標次日起10工作天,提供各標的項目註明廠牌送本處審核備查,待審核通過後,交貨時依該廠牌交貨,履約期間不得更換廠牌,惟優於原廠牌規範者除外,且須經本處同意始可更換。
九、本案契約調價原則請詳本案特訂條款三、決標原則。
十、旨案投標文件請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點及本案特訂條款等規定備具。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請詳旨案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特訂條款、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及相關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