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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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交辦期限自規定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及特訂條款第4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二)款辦理:
■(二)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3.檢附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5.(1)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2)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五十日,建議有效期至少至106年12月31日止。
6.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款。
7.本工程地點:臺南市、嘉義縣。
8.本工程期限:(1)交辦期限自規定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及依特訂條款第四條規定辦理。(2)本工程不適用「零星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之四、(二)、1.。
9.本工程概要:年度交辦積點總額上限為305萬點,依各交辦工程實作實算,餘詳參照供電處編訂「零星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105年10月13日修正版)交辦107年度臺南線務段零星輸電架空線路設備積點工程。
10.本案特訂條款六、(二)訂有「本工程使用材料皆由甲方供給,且施工人力已考慮工資波動因素,故本工程款項不隨物價指數變動而調整」。
11.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線路組電話:06-6563711轉223。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廖珮妗電話:(06)6563711轉311、傳真:06-6565835。
12.(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5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
14.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15.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第31條11項各款)
(1)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a.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b.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新營站、06-6351001、新營郵政60000號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台南市調查處新營站、06-6351001、新營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6.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 34,476,190元;未稅之預算金額 34,476,190元。
17.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零星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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