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042@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1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第1期60天、第2期210天、第3期80天、第4期780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2.檢附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一)或(三)款辦理。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
■(三)依法向政府主管機關登記設立之土木、大地、測量及應用地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事務所、聯合事務所)等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構,並持有相關證件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3.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5.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6.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項。
7.本工程地點:本處轄區。
8.本工程期限:詳本案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三、(一),依工程範圍共分為四期,其簡述如下:
(1)第1期:自甲方通知本期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
(2)第2期:自甲方通知本期開工日起210日曆天內完成。
(3)第3期:自本處通知本期開工日起80日曆天內完成。
(4)第4期:自本處通知本期開工日起780日曆天內完成。
9.工程概要:詳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三、(一),其簡述如下:
(1)第1期及第2期工作內容:塔基附近區域現場勘查、塔基鑽探、地下水位量測、傾斜儀測讀及報告(含圖表)製作。鑽探之塔基分第一期6座、第二期17座共23座,部分鑽探之塔基由乙方技師選定。
(2)第3期範圍:施作監測及塔基環境因素評分之鐵塔詳附件三(共計施作塔基環境因素安全評分為129座,施作監測為9座)。
(3)第4期範圍: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之鐵塔需施作鐵塔追蹤監測詳附件四。
10.本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四)訂有「契約內所有工作項目不依物價指數波動調整。」
11.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土木組電話:06-6563711轉631。
12.(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3)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1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5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
14.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15.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第31條第11項)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a.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台南調查處電話: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信箱
b.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信箱
嘉義市調查站電話 :05-2778888, 嘉義郵政60000信箱。
嘉義縣調查站電話:05-3628888, 朴子郵政60000信箱。
雲林縣調查站電話:05-5328888,斗六郵政60000信箱。
南投縣調查站電話:049-2228888,南投郵政60000信箱。
(3)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6.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訂條款補充說明及其相關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