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042@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餘詳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三、(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2‧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依第(一)或(三)款辦理。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丙 等綜合營造業。
(三)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投標廠商總標價應包含加值型營業稅報價,依法令規定具免稅身分者該加值型營業稅項目報價為零,該類廠商參與投標時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
三、廠商總標價(含加值型營業稅)勿超過預算金額(含稅),如超過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五、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六、本案證件繳驗請詳投標須知第14條第1款。
七、本工程地點:台南市東區。
八、本工程期限:本工程依工程範圍共分為二期。第一期工程必須於決標日之次日起8日內開工;第二期工程由甲方通知開工,乙方應配合辦理。(其餘詳見本案特定條款補充說明第三條。)
1.第一期:自開工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本工程全部工程範圍之四項計畫書,經甲方審查核可後據以施工。
2.第二期:自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
九、本案規範說明請洽本處土木組電話:06-6563711轉631。
十、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十一、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十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5日內前,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
十三、本處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十四、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或在場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副印或未持有出席代表授權書之代理人,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十五、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詳投標須知第31條第11款)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本處政風組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1)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2)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信箱
(3)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信箱
3.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採購稽核小組為: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5.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十六、其餘未盡事宜請詳本案投標須知、特定條款補充說明及相關規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