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042@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得依實際需求增購原契約總金額(未含稅)5%以內,並依原契約項目單價計價。(詳投標須知第66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守衛室(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履約期限
中供25停電工作天、南供50停電工作天、屏供15停電工作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8條)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電器承裝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為18,852,750元(未稅),預算金額為17,955,000元(未稅)。
三、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五、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六、本案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如機關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投標須知第26條)
七、押標金有效期:以投標文件有效期加30天計算。
八、本工作地點:(詳特訂條款第2條)
(一)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1.彰化P/S:彰化縣秀水鄉安溪村彰秀路82號。
2.霧峰E/S:台中巿霧峰區甲寅里民生路174號。
(二)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1.鹽行D/S:台南市永康區大橋一街247巷142號。
2.小北D/S:台南市海安路三段212號。
3.安南P/S:台南市中華北路一段500號。
(三)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1.林園P/S:高雄市林園區溪洲二路1號。
2.岡山P/S: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643號。
九、本工作履約期限(詳特訂條款第6條):預定決標日起80日曆天內由甲方通知乙方開工,各期工作應分別辦理開工及竣工報告單,各期工作之履約期限詳如下列:
1.第一期:台中供電區營運處履約期限為25個停電工作天。
2.第二期:嘉南供電區營運處履約期限為50個停電工作天。
3.第三期:高屏供電區營運處履約期限為15個停電工作天。
十、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變電組電話:06-6563711轉412。
十一、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台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十二、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一)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6)6562730。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二)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三)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
(四)發包單位所在地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五)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04)23038888,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06)2988888,台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07)2818888,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特定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