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27784@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特訂條款第4條:
4.工程數量:
4.1.本契約工程積點總數上限為305萬積點,倘至契約交辦截止日,實作數量未達契約數,承包商(以下簡稱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償;工程於契約截止日期前交辦者,雖跨本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新會計年度、仍視同本年度交辦工程,可繼續辦理至驗收完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本處守衛室
履約期限
交辦期限自規定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及特訂條款第6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二)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3.檢附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上述3項資格證明文件皆須檢附以供審查。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公告單之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三、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四、工程地點:工程採購承攬契約第二條。(嘉義縣、台南市)
五、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線路組 電話::(06)6563711轉223。
六、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總務組陳怡郡 電話:(06)6563711轉311、傳真:06-6565835。
七、檢舉受理單位及聯絡電話如下:
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1)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2)發包單位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新營站、06-6351001、新營郵政60000號信箱
(3)工程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臺南市調查處、06-2988888、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嘉義縣調查站、05-3628888、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台南市調查處新營站、06-6351001、新營郵政60000號信箱
3.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採購稽核小組為: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5.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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