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27784@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投標知第五十五條:
*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 1 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 10 %(不含營業稅)。
*其他:採購金額未稅2,871,000元(含稅3,014,5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本處守衛室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六條履約期限: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五十八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人力派遣業。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檢附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 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以上各項資格證明文件皆須檢附以供審查
。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公告單之預算金均含營業稅(預算未稅金額為2,610,000元,採購未稅金額為2,871,000元)。
3.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4.工作地點:詳契約第二、二條點工作地點: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5.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總務組 電話:(06)6563711轉309。
6.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總務組陳怡郡 電話:(06)6563711轉311 ,傳真:06-6565835。
7.檢舉受理單位,詳投標須知下條文:
七十五、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專線電話為02-23971592,傳真: 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七十六、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地址及電話: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七十七、台電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台電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七十八、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6-6562730招標機關電子信箱:d48563@taipower.com.tw
七十九、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
八十、法務部廉政署
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八十一、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台南市調查處:06-2988888,台南郵政60000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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