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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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後續擴充之金額,不逾契約總金額20%(54,000元)(不含營業稅),合計採購金額約324,000元(未稅)(詳閱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本處守衛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5年9月30日前完成簽證申報;12月20日前完成報備。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規範標準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政府核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
(二)政府核准登記之服務類合格之廠商,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或「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三)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
1.屬營業稅繳款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屬所得稅繳款證明者,為前一年度所得稅繳款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年度所得稅繳納期限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驗所得稅繳款證明文件影本。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者,得免繳驗營業稅或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但應出具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聲明。
(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七條 )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24,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7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營業稅。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不另提供紙本申領。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6.工作地點:雲林、嘉義、台南等轄區(詳特訂條款第三條)。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本處總務組 電話:(06)6563711轉315。
8.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及投標廠商之統一編號。
9.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台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處本部守衛室)。
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台電公司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12.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6-6562730,d48563@taipower.com.tw。
13.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14.其他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特定條款及其附件附表等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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