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6017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區營運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區營運處總務組)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二期分別通知開工,總工期390日曆天,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二項之一:
(1)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2)E601010 電器承裝業(應提出登記為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公會會員證』證明)。
2.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下列⼯程之實績證明文件:
(1)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提出台電 E054 規範器材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2)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線或架線工程,故請於投標時檢附實績證明(如業主核發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等)。
(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發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驗收證明或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3.投標廠商應具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擇⼀附具)。
※本⼯程屬專業技術⼯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或提出台電 E054 規範器材定型試驗報告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2)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線或架線工程,故請於投標時檢附實績證明(如業主核發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等)。(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發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驗收證明或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須經當地之公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擇⼀附具)
附加說明
1.以上⾦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程地點:台中市、彰化縣。
5.履約期限:本⼯程分二期由甲方分別通知開⼯,各項說明如下:
(一)分項工程一:材料製造(含工程設計)工期:自訂約次日起 180 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完成材料製造及檢驗【含鐵塔應力設計審查、材料中間檢查、試組檢查等項目】。
(二)分項工程二:安裝工程(含施工棧橋)工期: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起 210 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全部安裝完工。
7.押標⾦以⾦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
8.押標⾦有效期: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少須⾄115年7⽉8⽇⽌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339 線路組 李翌帻。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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