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4457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本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之本公司標準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證明乙方之承做及維修、維護能力,乙方須提出承攬過90kVA(含)以上UPS安裝實績、維護實績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確保乙方施工品質,乙方須聘有乙級(含)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輸電地下電纜裝修、輸電架空線路裝修、變壓器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等任一資格技術士1名,並提出該人員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證照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證明乙方之承做及維修、維護能力,乙方須提出承攬過90kVA(含)以上UPS安裝實績、維護實績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價格標日期:規格文件審查完成後,另行通知開價格標時間。
2.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3.投標廠商如以支票繳納押標金,抬頭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4.廠商報價及合約悉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之規定辦理。
5.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33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330,000元。
6.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處檢舉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本處疑義、異議聯絡方式同上列招標機關內容。
8.本採購案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9.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10.「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1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2.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基於採購效益,如報價廠商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以比、議價辦理,未出席減價者,視同放棄減價機會。
13.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287-4369 資控組陳主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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