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01500049 已截止

台中供電區營運處115年度員工一般健康檢查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公告日:115/05/11 截止日:115/05/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984,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5/2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潘信瑜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18
機關代碼 3.13.31.9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聯絡人 潘信瑜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18
傳真號碼 (04)23335302
電子郵件信箱 u96680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得標廠商增加預估受檢人數20人以內之權利,按實際受檢人數計費。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5 17:00
開標時間 115/05/26 10:30
開標地點 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處營運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相關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處營運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自決標次日起100個日曆天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 1.本案採購金額1,044,000元;預算金額984,000元。 2.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0個日曆天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3.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4.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336 工安組戴曉慧。 5.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6.本案於開標當日先行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另擇期召開評審會議(廠商須簡報)擇符合需要廠商後,通知其辦理議價議約後決標。 7.基於採購效益,報價廠商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8.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4
聯絡人
潘信瑜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18
機關代碼
3.13.31.9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聯絡人
潘信瑜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18
傳真號碼
(04)23335302
電子郵件信箱
u96680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向得標廠商增加預估受檢人數20人以內之權利,按實際受檢人數計費。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5 17:00
開標時間
115/05/26 10:30
開標地點
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處營運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相關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處營運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自決標次日起100個日曆天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
1.本案採購金額1,044,000元;預算金額984,000元。 2.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0個日曆天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3.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4.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336 工安組戴曉慧。 5.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6.本案於開標當日先行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另擇期召開評審會議(廠商須簡報)擇符合需要廠商後,通知其辦理議價議約後決標。 7.基於採購效益,報價廠商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8.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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