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01500037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變壓器保護電驛維修更換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京順機電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794,891
原始預算
$ 17,325,000
底價金額
$ 15,737,037
決標折數
81.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佩蓉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09
機關代碼 3.13.31.9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聯絡人 吳佩蓉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09
傳真號碼 (04)23335302
電子郵件信箱 u46017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7 17:00
開標時間 115/05/08 09:3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區營運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陸拾陸萬 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提高採購之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提高採購之品質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區營運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工期共 720 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E601010 電器承裝業(應提出登記執照為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證明及檢附公會會員證)。 二、曾承攬配電盤或電驛盤安裝組立、接線工作,且持有工程合約及業主發給之完工證明或驗收合格者。 三、廠商需有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配電盤或電驛盤安裝組立、接線工作,且持有工程合約及業主發給之完工證明或驗收合格者。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需有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6,5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6,50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詳工作規範參、工作範圍及地點) 5.履約期限: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工期共 720 日曆天。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693087 電驛組 鄧詠駿。 9.其餘詳招標文件。 10.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6月24日止。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佩蓉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09
機關代碼
3.13.31.9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聯絡人
吳佩蓉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09
傳真號碼
(04)23335302
電子郵件信箱
u46017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07 17:00
開標時間
115/05/08 09:3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區營運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陸拾陸萬 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提高採購之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提高採購之品質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區營運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工期共 720 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E601010 電器承裝業(應提出登記執照為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證明及檢附公會會員證)。 二、曾承攬配電盤或電驛盤安裝組立、接線工作,且持有工程合約及業主發給之完工證明或驗收合格者。 三、廠商需有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配電盤或電驛盤安裝組立、接線工作,且持有工程合約及業主發給之完工證明或驗收合格者。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需有丙級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照。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6,5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6,50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詳工作規範參、工作範圍及地點) 5.履約期限: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工期共 720 日曆天。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693087 電驛組 鄧詠駿。 9.其餘詳招標文件。 10.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6月24日止。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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