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01471055 已決標公告

345kV大觀、明潭~鳳林線等#50、#52鐵塔改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力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7,500,000
原始預算
$ 231,000,000
底價金額
$ 228,000,000
決標折數
99.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佩蓉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09
機關代碼 3.13.31.9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聯絡人 吳佩蓉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09
傳真號碼 (04)23335302
電子郵件信箱 u460170@taipower.com.tw
工程計畫編號 B2025480315101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50元
系統使用費 35元
文件代收費 18元
總計 40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3 17:00
開標時間 115/03/04 13:3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區營運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柒佰萬 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區營運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信義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二期分別通知開工,總工期500日曆天,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及E601010 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具公會會員證)。 2.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下列⼯程之實績證明文件: 「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和「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線或架線工程」項目且登記資本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發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驗收證明或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3.投標廠商應具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擇⼀附具)。 ※本⼯程屬專業技術⼯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和「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線或架線工程」項目且登記資本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發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驗收證明或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擇⼀附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以上⾦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程地點:南投縣信義鄉。 5.履約期限:本⼯程分二期由甲方分別通知開⼯,各項說明如下: (一)分項工程一:材料製造(含工程設計)工期: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起 180 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完成材料製造及檢驗【含鐵塔應力設計審查、材料中間檢查、試組檢查、TAF 試驗等項目】 (二)分項工程二:安裝工程工期: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起 320 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全部安裝完工。 7.押標⾦以⾦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 8.押標⾦有效期: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少須⾄115年4⽉23⽇⽌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521 線路組 劉建麟。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佩蓉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09
機關代碼
3.13.31.9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聯絡人
吳佩蓉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09
傳真號碼
(04)23335302
電子郵件信箱
u460170@taipower.com.tw
工程計畫編號
B2025480315101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50元
系統使用費
35元
文件代收費
18元
總計
40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3 17:00
開標時間
115/03/04 13:3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區營運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柒佰萬 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台中供電區營運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信義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二期分別通知開工,總工期500日曆天,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及E601010 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具公會會員證)。 2.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下列⼯程之實績證明文件: 「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和「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線或架線工程」項目且登記資本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發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驗收證明或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3.投標廠商應具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擇⼀附具)。 ※本⼯程屬專業技術⼯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鐵塔設計及製造工程」和「69kV 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線或架線工程」項目且登記資本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發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驗收證明或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擇⼀附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以上⾦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程地點:南投縣信義鄉。 5.履約期限:本⼯程分二期由甲方分別通知開⼯,各項說明如下: (一)分項工程一:材料製造(含工程設計)工期: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起 180 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完成材料製造及檢驗【含鐵塔應力設計審查、材料中間檢查、試組檢查、TAF 試驗等項目】 (二)分項工程二:安裝工程工期: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起 320 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全部安裝完工。 7.押標⾦以⾦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 8.押標⾦有效期: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少須⾄115年4⽉23⽇⽌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521 線路組 劉建麟。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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