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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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五期由本公司(甲方)分別通知開工,共977⽇曆天,另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鋼板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其專業營造登記證書內專業工程項目需有「基礎工程」項目,登記資本額之 10 倍需大於發包工程金額)或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程地點:南投縣信義鄉。
5.履約期限:本⼯程分五期由本公司(機關)分別通知開⼯,其相關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1).第⼀期:開工起 7 日曆天內提送「施工計畫」、「品質計畫」等。
(2).第⼆期:孫海橋舊址臨時通行設施(纜車、吊橋、溪底臨時便道(橋)等方式)、施工道路清坍(丹大林道起點至 7K 處)、#50 及#52 索道架設、#50 及#52 塔基地質鑽探工程、#51 鐵塔邊距及對角距自動化量測系統安裝;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第三、四期全數竣工後再加 180 日曆天止。
(3).第三期:#50 塔基主體工程;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330 日曆天竣工。
(4).第四期:#52 塔基主體工程;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360 日曆天竣工。
(5).第五期:孫海橋舊址臨時通行設施拆除、索道及運搬設施拆除、施工
範圍內草皮植生及工地清理完竣;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120 日曆天竣工。
7.押標⾦以⾦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
8.押標⾦有效期: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少須⾄114年7⽉1⽇⽌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551 ⼟⽊組高鳳鎂。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