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4411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本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交貨(含配件及附件、含送校驗時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式財物採購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參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資格文件:
如: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營業稅繳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開價格標日期:規格文件審查完成後,另行通知開價格標時間。
2.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3.投標廠商如以支票繳納押標金,抬頭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4.廠商報價及合約悉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之規定辦理。
5.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3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300,000元。
6.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處檢舉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本處疑義、異議聯絡方式同上列招標機關內容。
8.本採購案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9.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10.「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1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2.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交貨(含配件及附件、含送校驗時間)。
13.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7978716彰一課林主辦。
14.押標金有效期: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押標金有效期至少至115年2月17日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