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6017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於決標後完成簽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相關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履約期限
以民國115年 12 月31日為最後交辦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甲、乙、丙電器承裝業(應檢附公會會員證)或丙等綜合營造業或園藝業或清潔服務業(經營業登記證需有砍伐樹木項目者)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3,5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3,50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南投縣、台中市。
5.履約期限:以民國115年 12 月31日為最後交辦期限。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9-2209719 南投分隊 楊豐榮。
9.其餘詳招標文件。
10.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4月2日止。
其他: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