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6017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以下其中之一):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3)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4)財團法人。(5)大專院校。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以下其中之一):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3)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3.曾完成69kV以上地下輸電電纜管路工程之規劃設計承作能力證明。(如業主核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證明、付款證明、完工證明、設計成果證明文件等)
※其餘詳廠商投標須知附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69kV以上地下輸電電纜管路工程之規劃設計承作能力證明。(如業主核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證明、付款證明、完工證明、設計成果證明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7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70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作地點:台中市。
5.履約期限:本工作由本公司分別通知開工,其各項履約期限分別說明如下(各期工作內容請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第七條):
(1).測量作業及初步規劃設計(含可行性評估報告)(第1期):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120日曆天內完成。
(2).細部設計(第2期):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150日曆天內完成。
(3).發包工務(第3期):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80 日曆天內完成。
(4).施工階段配合事項(第 4 期):若甲方未辦理本案工程發包,乙方得於第3 期竣工後 1 年內提出本期竣工。若甲方於 1 年內辦理發包作業,則本期竣工期限延至工程驗收合格日,期間乙方應配合出席本案相關會議(會勘)、辨理設計變更或解釋施工疑義等各式本案相關事項。本期免提送工作月報。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352 電纜組陳政諺。
8.其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