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01400004 已決標公告

中市P/S出口地下管路改善暨連接站委託設計技術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源隆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43,950
原始預算
$ 3,885,000
底價金額
$ 3,694,845
決標折數
82.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佩蓉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09
機關代碼 3.13.31.9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聯絡人 吳佩蓉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09
傳真號碼 (04)23335302
電子郵件信箱 u46017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1:0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共350日曆天,另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以下其中之一):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3)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4)財團法人。(5)大專院校。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以下其中之一):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3)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3.曾完成69kV以上地下輸電電纜管路工程之規劃設計承作能力證明。(如業主核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證明、付款證明、完工證明、設計成果證明文件等) ※其餘詳廠商投標須知附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69kV以上地下輸電電纜管路工程之規劃設計承作能力證明。(如業主核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證明、付款證明、完工證明、設計成果證明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7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70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作地點:台中市。 5.履約期限:本工作由本公司分別通知開工,其各項履約期限分別說明如下(各期工作內容請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第七條): (1).測量作業及初步規劃設計(含可行性評估報告)(第1期):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120日曆天內完成。 (2).細部設計(第2期):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150日曆天內完成。 (3).發包工務(第3期):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80 日曆天內完成。 (4).施工階段配合事項(第 4 期):若甲方未辦理本案工程發包,乙方得於第3 期竣工後 1 年內提出本期竣工。若甲方於 1 年內辦理發包作業,則本期竣工期限延至工程驗收合格日,期間乙方應配合出席本案相關會議(會勘)、辨理設計變更或解釋施工疑義等各式本案相關事項。本期免提送工作月報。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352 電纜組陳政諺。 8.其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佩蓉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09
機關代碼
3.13.31.9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聯絡人
吳佩蓉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09
傳真號碼
(04)23335302
電子郵件信箱
u46017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1:0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共350日曆天,另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以下其中之一):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3)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4)財團法人。(5)大專院校。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以下其中之一):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3)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3.曾完成69kV以上地下輸電電纜管路工程之規劃設計承作能力證明。(如業主核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證明、付款證明、完工證明、設計成果證明文件等) ※其餘詳廠商投標須知附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69kV以上地下輸電電纜管路工程之規劃設計承作能力證明。(如業主核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證明、付款證明、完工證明、設計成果證明文件等)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7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70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作地點:台中市。 5.履約期限:本工作由本公司分別通知開工,其各項履約期限分別說明如下(各期工作內容請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第七條): (1).測量作業及初步規劃設計(含可行性評估報告)(第1期):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120日曆天內完成。 (2).細部設計(第2期):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150日曆天內完成。 (3).發包工務(第3期):甲方通知開工日起 80 日曆天內完成。 (4).施工階段配合事項(第 4 期):若甲方未辦理本案工程發包,乙方得於第3 期竣工後 1 年內提出本期竣工。若甲方於 1 年內辦理發包作業,則本期竣工期限延至工程驗收合格日,期間乙方應配合出席本案相關會議(會勘)、辨理設計變更或解釋施工疑義等各式本案相關事項。本期免提送工作月報。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352 電纜組陳政諺。 8.其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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