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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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644118@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 伍拾萬 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分兩期安裝工程,共230日曆天,詳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601010電器承裝業(應提出登記為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證明及公會會員證)。
2.台電公司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礙子更換、移線或架線工程實績。
3.投標廠商應具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擇一檢具)
※本工程屬專業技術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發之完成契約證明、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台電公司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礙子更換、移線或架線工程實績。(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發之完成契約證明、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台電公司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礙子更換、移線或架線工程實績。(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發之完成契約證明、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台電公司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礙子更換、移線或架線工程實績。(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發之完成契約證明、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圖說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彰化縣。
5.履約期限:本工程內容共分兩期安裝工程,
(1).第一工期:自開工日起140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
(2).第二工期: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全部安裝完工。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4月8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7610940 彰二分隊董岳孟。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彰化縣。
5.履約期限:本工程內容共分兩期安裝工程,
(1).第一工期:自開工日起140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
(2).第二工期: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全部安裝完工。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4月8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7610940 彰二分隊董岳孟。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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