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4411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履約期限
分二期分項工程,共127日曆天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
2.專業營造業(其專業營造登記證書內專業工程項目需有「地下管線工程」項目,登記資本額10倍需大於預算金額)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臺中市龍井區。
5.履約期限:本工程分二期由本公司分別通知開工,其相關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1)第一期:品質、施工、安衛、環保計畫書製作;由甲方通知開工後7日曆天內送達甲方簽收審查。
(2)第二期:路證申請、試挖、區間管路銜接及試通坑埋設、管路路徑探測(慣性定位)、路面修復;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竣工。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0年11月18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352 電纜組陳政澔。
10.本工程需配合營建署中部科學園區西南向聯外道路新闢工程進場預埋管路,請於投標前先行溝通施工期程及配合事項,俾利工進。
11.推管工程施工要點及地盤改良示意圖、鋼浪板示意圖僅為估價參考,屬責任施工,由乙方自行評估並報請甲方核可後施作。
11.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
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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