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7328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電器承裝業、電器安裝業、儀器儀表安裝業(不分級)任一符合即可。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健民D/S。
5.履約期限:
(一)乙方須於甲方通知開工日(含)起30日曆天,完成相關器材之製造(購置)、安裝及運轉測試等工作。
(二)本工程單一工期,交貨地點及數量如附表;進場安裝日期由乙方自行排定(含於工期30日曆天內),並應於安裝前至少10日曆天發函通知甲方,俾甲方辦理相關作業。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9年3月12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693051 電纜組 蔡學文。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基於採購效益,如報價廠商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得當場改以比、議價辦理,未出席減價者,視同放棄減價機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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