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3335627分機41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282830@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61kV彰濱~福興線等線路導、地線更換工程
採購資料:工程計畫編號
B20194800251315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3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捌拾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詳本須知附註三十一-12第一條及第二條:
一、廠商投標規定及資格:
(一)一般規定
1.本工程屬專業技術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2.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發之完成契約證明、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經營事業之營業項目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如下:
(1)E601010電器承裝業(應提出登記為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證明)。
2.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1)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二、投標廠商應具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擇一附具)。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彰化縣。
5.履約期限:
(1)分項工程一:161kV草港分歧一路#1~#3、#5~#7、#7塔連接站引下線導線更
換及161kV彰濱~福興線(#6)~草港分歧一路#1~#7地線更換。工期: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起30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全部完工。
(2)分項工程二:161kV草港分歧二路#1~#7、#7塔連接站引下線導線更換。工期: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起20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全部完工。
(3)分項工程三:161kV彰濱~漢寶線、彰濱~鹿東白線#2~#3、#16~#17、#20~#22、#23~#25及#26塔連接站引下線導線更換。工期: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起40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全部完工。
(4)分項工程四:161kV彰濱~福興線、彰濱~鹿東紅線#2~#3、#16~#17、#20~#22、#23~#26及#26塔連接站引下線導線更換及#2~#3、#16~#17、#20~#26地線更換。工期: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起50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全部完工。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9年4月3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521 線路組黃崇昇。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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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5T23:58:4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u282830@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本須知附註三十一-12第一條及第二條: 一、廠商投標規定及資格: (一)一般規定 1.本工程屬專業技術工程限國內廠商投標。 2.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政府或採購業主核發之完成契約證明、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所提出之國外完工實績證明文件或外國相關證明文件,除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須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上述證明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所經營事業之營業項目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如下: (1)E601010電器承裝業(應提出登記為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證明)。 2.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1)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之移架線工程。 二、投標廠商應具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擇一附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彰化縣。 5.履約期限: (1)分項工程一:161kV草港分歧一路#1~#3、#5~#7、#7塔連接站引下線導線更 換及161kV彰濱~福興線(#6)~草港分歧一路#1~#7地線更換。工期: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起30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全部完工。 (2)分項工程二:161kV草港分歧二路#1~#7、#7塔連接站引下線導線更換。工期: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起20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全部完工。 (3)分項工程三:161kV彰濱~漢寶線、彰濱~鹿東白線#2~#3、#16~#17、#20~#22、#23~#25及#26塔連接站引下線導線更換。工期: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起40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全部完工。 (4)分項工程四:161kV彰濱~福興線、彰濱~鹿東紅線#2~#3、#16~#17、#20~#22、#23~#26及#26塔連接站引下線導線更換及#2~#3、#16~#17、#20~#26地線更換。工期:自甲方書面通知開工起50日曆天內(日曆天包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全部完工。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9年4月3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521 線路組黃崇昇。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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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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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kV彰濱~福興線等線路導、地線更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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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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