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6217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乙方須於決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投保事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其他:1.政府登記合格之之產物保險公司、2.保險公司營業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圖說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履約期限:乙方須於決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投保事宜,保險期間自民國108年7月1日12時起至民國109年7月1日12時止。
4.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5.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411 總務組吳佩蓉主辦。
9.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基於採購效益,如報價廠商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以比、議價辦理,未出席減價者,視同放棄減價機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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