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00772025 已決標公告

345kV天輪~龍崎線#16、#17、#18塔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展煜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650,000
原始預算
$ 49,230,000
底價金額
$ 49,145,666
決標折數
94.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芝妗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18
機關代碼 3.13.31.9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聯絡人 陳芝妗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18
傳真號碼 (04)23335302
電子郵件信箱 u282830@taipower.com.tw
工程計畫編號 B2018480020709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9,2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50元
系統使用費 35元
文件代收費 18元
總計 40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7 17:00
開標時間 107/11/08 09:3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壹佰伍拾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八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 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其專業營造登記證書內專業工程項目需有「基礎工程」項目,登記資本額之10倍需大於發包工程金額)或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圖說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台中市和平區。 5.履約期限:本工程分八期由本公司(甲方)分別通知開工,其相關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1)第一期:品質、施工、安衛、環保計畫書製作。承商須依土木施工規範1.5相關規定於開工起7日曆天內提送「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整體計畫書,經甲方審查核可後據以施工。 (2)第二期:#16、#17、#18塔基地質鑽探工程。工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竣工。 (3)第三期:#16塔基工程。工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210日曆天竣工。 (4)第四期:#17塔基工程。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240日曆天竣工 (5)第五期:#18塔基工程。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240日曆天竣工。 (6)第六期:#16塔基工程施工範圍內草皮植生及工地清理完竣。工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40日曆天竣工。 (7)第七期:索道(如有)及運搬設施拆除、#17塔基工程施工範圍內草皮植生及工地清理完竣。工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45日曆天竣工。 (8)第八期:索道(如有)及運搬設施拆除、#18塔基工程施工範圍內草皮植生及工地清理完竣。工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45日曆天竣工。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12月28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551 土木組朱大龍。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芝妗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18
機關代碼
3.13.31.9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聯絡人
陳芝妗
聯絡電話
(04)23335627#418
傳真號碼
(04)23335302
電子郵件信箱
u282830@taipower.com.tw
工程計畫編號
B2018480020709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9,2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50元
系統使用費
35元
文件代收費
18元
總計
40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7 17:00
開標時間
107/11/08 09:3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壹佰伍拾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八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 等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其專業營造登記證書內專業工程項目需有「基礎工程」項目,登記資本額之10倍需大於發包工程金額)或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圖說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台中市和平區。 5.履約期限:本工程分八期由本公司(甲方)分別通知開工,其相關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1)第一期:品質、施工、安衛、環保計畫書製作。承商須依土木施工規範1.5相關規定於開工起7日曆天內提送「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整體計畫書,經甲方審查核可後據以施工。 (2)第二期:#16、#17、#18塔基地質鑽探工程。工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竣工。 (3)第三期:#16塔基工程。工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210日曆天竣工。 (4)第四期:#17塔基工程。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240日曆天竣工 (5)第五期:#18塔基工程。工期: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240日曆天竣工。 (6)第六期:#16塔基工程施工範圍內草皮植生及工地清理完竣。工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40日曆天竣工。 (7)第七期:索道(如有)及運搬設施拆除、#17塔基工程施工範圍內草皮植生及工地清理完竣。工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45日曆天竣工。 (8)第八期:索道(如有)及運搬設施拆除、#18塔基工程施工範圍內草皮植生及工地清理完竣。工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45日曆天竣工。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12月28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551 土木組朱大龍。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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