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82830@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履約期限
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下列廠家:機械工程業或起重工程業或電力變壓器或配電變壓器修製廠家。
2.投標廠商需於標封內檢附以下證照(正本或影本),供甲方於開標當日審查:持有財團法人或公立機關訓練單位結業證書或台電公司訓練中心發給之任一種證照:
(1)吊掛作業操作員。
(2)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
(3)職業災害急救人員(十八小時以上)。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附加說明
圖說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006,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006,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詳變電所資料一覽表(附表一)。
5.履約期限: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本案雖為年度案,但有符合下列(1)或(2)條件,則甲方將終止契約。
(1)契約期限已到期 (乙方實際搭、拆架金額未達契約總價亦終止;若契約期限已到期,但仍施工中案件延至該案報驗日止)。
(2)乙方廠商實際搭、拆架工作金額已達契約總價(契約期限未到期契約亦終止)。
(3)若契約期限已屆滿,乙方實際搭、拆架工作金額未達契約總價,為使工作順利進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前,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甲方並按原約條件計價付款,但最長以2個月為限,若達契約總金額時即自動終止。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324 變電組賴重瑀。
9.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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