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117@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履約期限
訂約後由甲方通知開工日期起至107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依投標須知五十五、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屬園藝、造林、景觀、割草業者、清潔服務類合格之廠商,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需具有丙級以上園藝技術士或造園景觀技術士證照,該證照持有者須為乙方公司在職人員(其證明文件如勞健保資料或薪資證明單等)。
附加說明
圖說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40,083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840,083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履約地點:詳變電所資料一覽表
5.履約期限:乙方應於應於訂約後由甲方通知開工日期起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7年02月10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5588851轉402 后里E/S林主辦。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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