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2673@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公司政策配合人員調動增減,增減人數10人以內,增減部分依原契約內容及原契約單價計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院證明書。
(三)醫療院所及負責人印模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圖說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
其他
1.本公告所載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2.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履約期限:廠商應於得標後次日起30日內(工作天)之期間內辦理檢查。
5.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6.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433 人資組林靜鈴小姐。
7.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基於採購效益,如報價廠商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以比、議價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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