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2673@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履約期限
分3期:第1期:60天、第2期:60天、第3期(詳規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技術服務規範二、本工作投標廠商資格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成員並具建築師合格証件,無不得參加投標或決標之情形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投標須知附件1。
附加說明
圖說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64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64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台中市東勢區。
5.履約期限:分三期,(一)第一期:基本規劃:甲方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竣工(二)第二期:細部設計、請照及送審: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竣工、(三)第三期:工程施工期間之諮詢、協助契約及圖面變更、使用執照提出申請等:本期係配合新伯公二期倉庫新建工程,未規定契約工期,惟每次配合事項經甲方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應完成。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3月27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356 土木組湯永志主辦。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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