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2673@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特訂條款七:
工作期限屆滿,甲方所交辦之累計工作款未達契約總價,甲乙雙方得協商展延工期,惟最多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期間若累計交辦工作款達契約總價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至106 年 03 月 31 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2)廠商納稅證明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証明:
01、交通部民航局核發普通航空業許可證影本
02、民航主管機關核發直昇機登記證影本
03、民航主管機關核發准許執行礙掃作業及器材吊掛適航證書影本
04、民航主管機關核准3人以上合格直昇機駕駛員資料及相關證件影本
05、民航主管機關核准2人以上合格直昇機維護機務人員資料及相關證件影本
06、直昇機原廠出廠證明影本
07、直昇機基本規範及設備
08、直昇機飛行總時數證明文件
09、直昇機最近半年使用紀錄摘要
10、直昇機最近連續飛航30天以上例行維護檢查紀錄
11、直昇機例行維護檢查計畫及工作排程
12、直昇機租賃或授權使用證明(若直昇機非屬投標廠商所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圖說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92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920,000元。
3.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南投縣、台中市。
5.履約期限:甲方通知開工至 106 年 03 月 31 日止。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5年10月20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5269546 豐原分隊李宏逸主辦。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
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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