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0168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681號(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1/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681號(守衛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本案工程分為六期,分別為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50、100、50、70、210、80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據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一、(四),本工程考量工期甚短等工程性質及特性,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級電器承裝業。
■及有效期限內之甲級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為工程採購,投標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決標原則
:總價決標(含加值型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價為得標廠商。
5.〔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11月21日止。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公開發給、發售。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一律採電子領標,不接受郵購或現場購買招標文件,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篡改。廠商於領標期限內,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指定之資訊系統暫停服務時,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領標(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
(1)工程地點:桃園市。
(2)工期(以下摘錄於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一、第一工期(69kV松樹~普仁線#30~普仁S/S及廣興~普仁線#24~普仁S/S下地工程):甲方通知開工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含預計停電時間5日曆天)。
二、第二工期(69kV蘆竹~大園線及蘆竹~田心線M11~M34電纜新建工程):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00日曆天內竣工。(含69kV蘆竹~大園線預計停電時間8日曆天、含69kV蘆竹~田心線預計停電時間8日曆天)
三、第三工期(69kV沙崙分歧線#1~沙崙C/S地下電纜工程):甲方通知開工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含預計停電時間3日曆天)。
四、第四工期(69kV蘆竹~大園線及蘆竹~田心線M11~M32電纜拆除工程):甲方通知開工日起70日曆天內竣工。
五、第五工期(69kV蘆竹~大園線及蘆竹~田心線M11~M32電纜拆除送試工程):甲方通知開工日起210日曆天內竣工。
六、第六工期(161kV頂湖~東林一二路及山海線#9~#11下地工程):甲方通知開工日起80日曆天內竣工。(含161kV頂湖~東林一路預計停電時間10日曆天、
含161kV頂湖~東林二路預計停電時間10日曆天、含161kV頂湖~東林山線預計停電時間10日曆天、含161kV頂湖~東林海線預計停電時間10日曆天)
七、本工程各工期非依序通知開工,視甲方及停電時間可調整工期開工順序,必要時第一~六工期亦可同時開工。
2.新桃供電區營運處廉政熱線:03-5776041或03-5770766轉320;廉政電子郵箱:d47563@taipower.com.tw.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3.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4.主辦部門:電纜組 王如慧課長 03-5770766轉241
5.其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