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7475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681號(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2/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681號(警衛室)
履約期限
第1工期於訂約日次日開工,40日曆天;第2~4工期分別為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00、90、60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據特訂條款補充說明五、(八),本工程考量工項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及工期甚短等,故不配合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需同時具備下列1、以及2、資格)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級電器承裝業 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應提出曾完成或與本案標的類似實績證明文件,須檢附具有施作69kV以上架空輸電線路裝設相關工程之完成契約證明 或 完工驗收證明 或 完工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新台幣91,400,000元 /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91,400,000元
2.本案為工程採購,投標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其他:決標原則
:總價決標(含加值型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價為得標廠商。
5.〔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2月14日止。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公開發給、發售。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一律採電子領標,不接受郵購或現場購買招標文件,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篡改。廠商於領標期限內,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指定之資訊系統暫停服務時,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領標(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工程地點:桃園市大溪區。
2.工期:(摘錄於特訂條款補充說明)本工程分4個工期進行,
(1)第一工期(各項計畫書編製及技師簽證):本工期於訂約日次日開工,於開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如有逾期,每逾期1天須繳納逾期違約金新台幣1,000元整。
(2)第二工期(新設#68、新設#69、新設#70、新設#71鐵塔組裝及前述鐵塔區間導地線架設):由甲方通知開工,於開工日起100日曆天內完成,如有逾期,每逾期1天須繳納逾期違約金新台幣20,000元整。
(3)第三工期(新設#67包建施工、紅白線既設#67~既設#72導線拆除、紅線既設#67~既設#73 OPGW地線拆除、白線既設#67~既設#72 7NO6地線拆除、新設#67~新設#68導地線架設、紅白線新設#71~既設#72導線架設、紅線新設#67~既設#73 OPGW地線架設、白線新設#67~既設#72 7NO6地線架設、既設#67包建拆除):由甲方通知開工,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含停電時間)內完成,如有逾期,每逾期1天須繳納逾期違約金新台幣20,000元整。
(4)第四工期(既設#68、既設#69、既設#70、既設#71鐵塔拆除):由甲方通知開工,於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如有逾期,每逾期1天須繳納逾期違約金新台幣20,000元整。
3.新桃供電區營運處廉政熱線:03-5776041或03-5770766轉320;廉政電子郵箱:d47563@taipower.com.tw.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4.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5.主辦部門:線路組蔡秉桓先生 03-5770766轉229
6.其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