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7475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功能】本案因線路低矮老舊線且線下興建廠房線高不足,並配合桃園國際機場擴建,需速地下化,以確保供電安全及都市發展。
【效益】統包商提出控管計畫與設計、施工最佳排程,可配合本案緊迫之地下化時程需求,達成儘速供電之目標。
【品質】工程技術優良之統包商,可在工期掌握、工程品質上達到規劃之需求。
【特性】本案工法複雜且位於交通繁忙的台15線道路上,考驗統包商之施工經驗、危機處理等條件,完成地下化後以確保供電安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681號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日起第1期60日曆天、第2期180日曆天、第3期180日曆天,第4期40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得單獨或共同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
二、廠商基本資格: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加入營造業公會,以及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三、分包廠商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 或 技師事務所 或聯合技師事務所,須檢附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土木 (或結構) 技師及大地 (或應用地質) 技師等二科別技師資格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就下列擇一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1.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
4.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更新「2-6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112年8月修訂版)」、「3-1.統包工程採購承攬契約(112年9月修訂版)」、「5.一般條款(112年9月修訂版)」****
1.
(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14,171,429元 /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14,171,429元
2.本案為工程採購,投標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
決標原則
本案採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辦理辦理者,採二段式開標,第一階段開標先開啟「資格封」及「規格封」,不開啟「價格封」,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再審查資格合格廠商之規格文件,並擇期通知資格及規格文件合格廠商參加評審。評審結果經核定後再通知總平均不低於審查標準所定及格分數之廠商參加第二階段「價格標」開標。
5.〔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12月20日止。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6.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公開發給、發售。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一律採電子領標,不接受郵購或現場購買招標文件,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篡改。廠商於領標期限內,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指定之資訊系統暫停服務時,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領標(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
1.新桃供電區營運處廉政熱線:03-5776041或03-5770766轉320;廉政電子郵箱:d47563@taipower.com.tw.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2.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3.主辦部門:電纜組 邱俐融專員 03-5770766轉249
4.其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