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7475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681號
履約期限
第1期(區)、第2期(區)各為457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二擇一)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資本額10倍須達發包預算金額以上)
附加說明
1.(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57,142,857元 /
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57,142,857元
2.本案為工程採購,投標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
決標原則
總價決標(含加值型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價為得標廠商。
5.〔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0年09月09日止。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6.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公開發給、發售。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一律採電子領標,不接受郵購或現場購買招標文件,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篡改。廠商於領標期限內,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指定之資訊系統暫停服務時,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領標(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
1.新桃供電區營運處廉政熱線:03-5776041或03-5770766轉320;廉政電子郵箱:d47563@taipower.com.tw.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2.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3.主辦部門:電纜組羅振剛先生 03-5770766轉248
4.本工程分二期(區)施工,甲方將視實際需要分期(區):
*第一期(區)工程:
(1)工程範圍: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161kV頂湖~東林一、二路及山、海線#11連接站既設涵洞~振興路新設八回線人孔(含),詳E2-0500-P028-A002(1/15)。
(2)工 期:457日曆天。
(3)逾期罰款:每逾期壹日曆天,罰款新台幣120,000元整。
*第二期(區)工程:
(1)工程範圍:振興路新設八回線~新設161kV頂湖~東林一、二路及山、海線#9 連接站,詳E2-0500-P028-A002(1/15)。
(2)工 期:457日曆天。
(3)逾期罰款:每逾期壹日曆天,罰款新台幣150,000元整。
5.其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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