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9418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880日曆天內完成(詳特訂條款第一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修訂工程會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
工期
(詳特訂條款第一條)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詳特訂條款第一、工程期程(承攬契約第六條)補充說明。
竣工:(詳特訂條款第一、工程期程(承攬契約第六條)補充說明)
本工程共分3期施工,原則優先施作第三期工程,另外兩期開工時間由甲乙雙方合意議定。
1. 第一期工程:
(1)、 工程內容:345kV深美~板橋線#18基礎改建工程
(2)、 工程期限:甲方通知開工日起360日曆天以內竣工。
2. 第二期工程:
(1)、工程內容:345kV深美~板橋線#20基礎包建工程
(2)、工程期限:甲方通知開工日起360日曆天以內竣工。
3. 第三期工程:
(1)、工程內容:本處鐵塔區域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工作以及161kV龍門~南港~坪林線#128基礎補強工程
(2)、工程期限: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60日曆天以內竣工。每增加1座鐵塔增加1日曆天(減少工期不變)。區域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報告書退還修正次日起開始計算工期。(本工期不含鋼構製造加工期程)。
上述各期工程期限已包括施工計畫書、品質計畫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書、環境保護計畫書、各分項工程計畫書及申辦工作證等所需書面資料編製(含配合申辦工作證所需之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及一般職業安全衛生等訓練時間)之相關文書作業時間。相關計畫提報時程及罰款規定依據土木工程施工規範1.5.1規定辦理。
文書作業未經甲方審查完成或未核發工作證前不得進行實際主體項目施作,若廠商遲遲未能於限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文書作業,除罰款外甲方同時將以書面通知廠商於一定期限內辦妥,屆時廠商若仍未能辦妥,甲方得依契約第二十四條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以下項目得於開工前甲方通知後作業: 塔基改建及補強工程勘測、鋼筋快速掃描工作、鋼梁組立路徑及鋼構偏折角度測量、鋼構製造及安裝詳圖製作、鋼構製造加工以及簡易水保申報書變更等作業。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王相禹 電話:(02)81953010#10326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原則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電話:81953010傳真:29301590
本處廉政熱線
電話:81953010#11601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次一辦公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 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 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7. 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甲等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者,承攬造價限額應符合本規定。
(1)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2)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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