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01574015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土木積點工程(基隆段)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尚志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500,000
原始預算
$ 49,500,000
底價金額
$ 46,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總價決標
聯絡人 蔡怡君
聯絡電話 (02)81953010#13236
機關代碼 3.13.31.9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聯絡人 蔡怡君
聯絡電話 (02)81953010#13236
傳真號碼 (02)29301590
電子郵件信箱 u89418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3 11: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柒拾萬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至117年6月底為交辦期限(詳特訂條款第一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修訂工程會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 等綜合營造業或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工期 ( 詳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供電單位土木工程積點發包要點第二十二條。)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 詳特訂條款第一條工程期限補充說明。 竣工:(詳特訂條款第一條工程期限補充說明。) 契約期限詳土木積點工程發包要點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以決標日後至117年6月底為交辦期限。 (一) 各交辦單工期計算原則:《基礎型式依1.~3.》 1、 鐵塔基礎新建工程 :《塔基型式依(1)~(5)種》 (1) 普通基礎工程1座90日曆天,每加1座增加20日曆天。 (2) 筏式基礎工程1座100日曆天,每加1座增加20日曆天。 (3) 基樁基礎工程,機械施工1座100日曆天、每加1座增加40日曆天。基樁基礎工程(機械配合人工或人工開挖) 1座140日曆天,每加1座增加60日曆天。 (4) 筏式加基樁工程1座140日曆天,每加1座增加40日曆天。 (5) 土壤基礎工程1座60日曆天(若含鐵塔第一節水平材組立加5日曆天)。 2、 沉箱基礎新建工程:按下述7.計算工期,但至少180日曆天。 3、 鋼管桿、鐵柱基礎新建工程: 4、 地質鑽探工程:1孔25日曆天,每增加1孔增加20日曆天。 5、 管路試挖工程:1處6日曆天,每增加1處增加6日曆天。 6、 管路工程 : (1) 全部/部分工程在變電所內: 工期= 每件交辦單工程款(萬元) ÷ 8 + 20 (四捨五入取整數) (已考量乙方須配合甲方門禁時間進場施工,不得再以1天工作未滿8小時申請展延工期) (2) 全部工程在變電所外: 工期= 每件交辦單工程款(萬元) ÷ 10 + 20 (四捨五入取整數) 7、 基礎保護工程或其他工程: (1) 每件交辦單工程款≧100萬元 工期=每件交辦單工程款(萬元) ÷6+20(四捨五入取整數) (2) 每件交辦單工程款<100萬元 工期=每件交辦單工程款(萬元) ÷5+20(四捨五入取整數) 8. 為乙方完成品質管理、安衛環保、施工等計畫所需,各交辦工程可另增加之工期參照土木工程施工規範1.5.1(3)。 9. 各交辦工程包含1~7中幾項工程時,其工期計算為各項工程中工期最長者為準,每增加工期以基礎或塔基型式為準。 10. 以上工期除特別規定外均含所有例假日。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王健安 電話:(02)81953010#10323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原則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電話:81953010傳真:29301590
本處廉政熱線 電話:81953010#11601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次一辦公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 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 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7. 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者,承攬造價限額應符合本規定。 (1)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 (2)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 (3)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4)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8.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0
決標方式 總價決標
聯絡人
蔡怡君
聯絡電話
(02)81953010#13236
機關代碼
3.13.31.9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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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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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2)29301590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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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3 11: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柒拾萬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至117年6月底為交辦期限(詳特訂條款第一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修訂工程會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 等綜合營造業或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工期
( 詳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供電單位土木工程積點發包要點第二十二條。)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 詳特訂條款第一條工程期限補充說明。 竣工:(詳特訂條款第一條工程期限補充說明。) 契約期限詳土木積點工程發包要點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以決標日後至117年6月底為交辦期限。 (一) 各交辦單工期計算原則:《基礎型式依1.~3.》 1、 鐵塔基礎新建工程 :《塔基型式依(1)~(5)種》 (1) 普通基礎工程1座90日曆天,每加1座增加20日曆天。 (2) 筏式基礎工程1座100日曆天,每加1座增加20日曆天。 (3) 基樁基礎工程,機械施工1座100日曆天、每加1座增加40日曆天。基樁基礎工程(機械配合人工或人工開挖) 1座140日曆天,每加1座增加60日曆天。 (4) 筏式加基樁工程1座140日曆天,每加1座增加40日曆天。 (5) 土壤基礎工程1座60日曆天(若含鐵塔第一節水平材組立加5日曆天)。 2、 沉箱基礎新建工程:按下述7.計算工期,但至少180日曆天。 3、 鋼管桿、鐵柱基礎新建工程: 4、 地質鑽探工程:1孔25日曆天,每增加1孔增加20日曆天。 5、 管路試挖工程:1處6日曆天,每增加1處增加6日曆天。 6、 管路工程 : (1) 全部/部分工程在變電所內: 工期= 每件交辦單工程款(萬元) ÷ 8 + 20 (四捨五入取整數) (已考量乙方須配合甲方門禁時間進場施工,不得再以1天工作未滿8小時申請展延工期) (2) 全部工程在變電所外: 工期= 每件交辦單工程款(萬元) ÷ 10 + 20 (四捨五入取整數) 7、 基礎保護工程或其他工程: (1) 每件交辦單工程款≧100萬元 工期=每件交辦單工程款(萬元) ÷6+20(四捨五入取整數) (2) 每件交辦單工程款<100萬元 工期=每件交辦單工程款(萬元) ÷5+20(四捨五入取整數) 8. 為乙方完成品質管理、安衛環保、施工等計畫所需,各交辦工程可另增加之工期參照土木工程施工規範1.5.1(3)。 9. 各交辦工程包含1~7中幾項工程時,其工期計算為各項工程中工期最長者為準,每增加工期以基礎或塔基型式為準。 10. 以上工期除特別規定外均含所有例假日。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王健安 電話:(02)81953010#10323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原則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電話:81953010傳真:29301590
本處廉政熱線
電話:81953010#11601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次一辦公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 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 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7. 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業者,承攬造價限額應符合本規定。 (1)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 (2)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 (3)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4)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8.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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