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01474010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基隆段(基一、基二)輸電架空線路積點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順程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500,000
原始預算
$ 48,800,000
底價金額
$ 46,658,000
決標折數
99.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怡君
聯絡電話 (02)81953010#13236
機關代碼 3.13.31.9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聯絡人 蔡怡君
聯絡電話 (02)81953010#13236
傳真號碼 (02)29301590
電子郵件信箱 u89418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8,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9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0 10: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伍拾萬 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第1件交辦工程開工日起1年為交辦期(詳特訂條款及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台北供電區營運處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修訂工程會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工期 (詳特訂條款及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台北供電區營運處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 由本公司(甲方)通知開工。 竣工:(詳特訂條款及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台北供電區營運處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 特訂條款: 二、工程期限補充說明 (一) 本發包要點契約期限以自第1件交辦工程開工日起1年為交辦期。 (二) 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等計畫書、申辦工作證(第一次申請本公司工作證者,乙方應檢附申請人員最近三年之相關工作履歷予甲方參考)等相關書面資料,應於甲方通知乙方開工日起15日曆天以內送甲方審查核可(審查時間不計時效),第一次退件應於甲方通知起7日曆天以內補件完成,未於7日內補件完成,則工期繼續累計,第二次(含)以上退件次日起計算工期。 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台北供電區營運處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 四、契約期限: (一) 本發包要點契約期限以不逾兩年為原則。 (二) 交辦總工程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契約總價,並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交辦期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用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乙方得於屆滿前一個月起七天內(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展延契約期限,但以半年為限。 2.交辦期內或展延期間,交辦總工程費用已達契約總價時,應即停止交辦。 七、 工期: (一) 交辦工程工期自核定開工日起算,工期應包含停電時方得施工之停電時間在內;假日及休息日不得出勤施工。但經申請且獲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如期完工時,應於 事實發生後三天內申請展延工期,並獲甲方同意方得延期。 (三)甲方得視需要隨時交辦緊急工程,乙方必須優先完成,原交辦工程之工期由甲方通知順延。 (四)每件交辦工程,乙方在接獲甲方填送之「工程交辦通知單」(附表二)後,應在指定期限內開工、完工。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黃建翔 電話:(02)81953010#10213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其他:決標方式 :總價決標
其他:決標原則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電話:81953010傳真:29301590
其他:本處廉政熱線 :電話:81953010#11601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其他:法務部廉政署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次一辦公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 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怡君
聯絡電話
(02)81953010#13236
機關代碼
3.13.31.9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聯絡人
蔡怡君
聯絡電話
(02)81953010#13236
傳真號碼
(02)29301590
電子郵件信箱
u89418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8,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9 17:00
開標時間
114/11/20 10: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伍拾萬 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第1件交辦工程開工日起1年為交辦期(詳特訂條款及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台北供電區營運處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修訂工程會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工期
(詳特訂條款及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台北供電區營運處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 由本公司(甲方)通知開工。 竣工:(詳特訂條款及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台北供電區營運處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 特訂條款: 二、工程期限補充說明 (一) 本發包要點契約期限以自第1件交辦工程開工日起1年為交辦期。 (二) 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等計畫書、申辦工作證(第一次申請本公司工作證者,乙方應檢附申請人員最近三年之相關工作履歷予甲方參考)等相關書面資料,應於甲方通知乙方開工日起15日曆天以內送甲方審查核可(審查時間不計時效),第一次退件應於甲方通知起7日曆天以內補件完成,未於7日內補件完成,則工期繼續累計,第二次(含)以上退件次日起計算工期。 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台北供電區營運處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 四、契約期限: (一) 本發包要點契約期限以不逾兩年為原則。 (二) 交辦總工程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契約總價,並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交辦期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用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乙方得於屆滿前一個月起七天內(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展延契約期限,但以半年為限。 2.交辦期內或展延期間,交辦總工程費用已達契約總價時,應即停止交辦。 七、 工期: (一) 交辦工程工期自核定開工日起算,工期應包含停電時方得施工之停電時間在內;假日及休息日不得出勤施工。但經申請且獲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如期完工時,應於 事實發生後三天內申請展延工期,並獲甲方同意方得延期。 (三)甲方得視需要隨時交辦緊急工程,乙方必須優先完成,原交辦工程之工期由甲方通知順延。 (四)每件交辦工程,乙方在接獲甲方填送之「工程交辦通知單」(附表二)後,應在指定期限內開工、完工。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黃建翔 電話:(02)81953010#10213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其他:決標方式
其他:決標原則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電話:81953010傳真:29301590
其他:本處廉政熱線
:電話:81953010#11601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其他:法務部廉政署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次一辦公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4. 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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