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261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062 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履約期限
決標後之次日起105日曆天內(含中檢、成檢所需日期)報驗,驗收合格後,交貨時間及地點由機關另行通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之本公司標準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自行研發或由具備製造能力之合作廠商供應電纜終端匣、電纜接續匣及電纜被覆保護裝置等附屬器材者,得選擇下列規定之任一方式提送定型試驗報告,供本公司審查:
(1)所產製之交連PE電纜附屬器材或交連PE防蟻電纜附屬器材試樣,經委託獨立試驗機構(如CESI、CRIEPI、EDF、FGH、IEH、IPH、IREC、IREQ、KEMA、STRI、EPRI或同等機構) 依規範表23、24及相關規定項目實施試驗之合格定型試驗報告。
(2)經本公司69kV級交連PE電纜附屬器材或69kV級交連PE防蟻電纜附屬器材定型試驗評鑑合格之廠商,得以本公司核發之定型試驗評鑑合格證明函。
(3)曾承製本公司69 kV交連PE電纜或69 kV交連PE防蟻電纜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註明前已承製本公司之契約案號、單位、日期等資料, 並提送其自行開發之定型試驗報告。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申購下載。
(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其他:決標原則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其 他
廠商報價及合約悉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之規定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電話: (02)8195-3010#13231;傳真:(02)2930-1590;政風組電話: (02)8195-3010#11601
**本案規格問題、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本處陳俐嘉小姐,電話: (02)8195-3010#13258
**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2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200,000元。
2、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3家廠商之限制辦理。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4、
(1)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次一辦公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2)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