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9418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270日曆天內完成(詳特訂條款)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修訂工程會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等綜合營造業、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資本額需大於731萬)。 (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
其他:工期
( 詳特訂條款第一條工程期限補充說明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 程預計開工日為詳特訂條款第一條工程期限補充說明。
竣工:(詳特訂條款第一條工程期限補充說明)
本工程共分三期施工,甲方可通知同時開工,承攬商需配合進場施作,工程皆應投保僱主意外責任險。承攬商應備妥足夠施工機具及人力,以掌握施工時效,工程期限及逾期違約金規定如下:
1. 第一期工程:
(1)、工程內容:345kV協和~深美線#3基礎補強工程
(2)、工程期限:甲方通知開工日起240日曆天以內竣工。
(3)、逾期違約金:每逾一日曆天繳納違約金陸萬元整。
2. 第二期工程:
(1)、工程內容:345kV核二~協和線#29基礎包建工程
(2)、工程期限:甲方通知開工日起270日曆天以內竣工。
(3)、逾期違約金:每逾一日曆天繳納違約金陸萬元整。
3. 第三期工程:
(1)、工程內容:69kV八堵~菁桐線#2、161kV龍門~南港~坪林線#47、345kV汐止~板橋線#71、345kV協和~深美線#7及#10等基礎補強工程
(2)、工程期限: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80日曆天以內竣工(本工期不含鋼構製造加工期程;由甲方選定1座塔基先辦理鋼構製造及補強工作完成後,經甲方同意方得進行其他塔基鋼構製造及補強工作)。
(3)、逾期違約金:每逾一日曆天繳納違約金陸萬元整。
其他:履約管理及驗收等
後續相關事宜請洽: 王相禹 電話:(02)23675969#6513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其他:決標原則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23675969傳真:23678082
其他:本處廉政熱線
:電話:23678102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其他:法務部廉政署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本工程係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投標廠商應附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2.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