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54820@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前,經雙方同意得續約2個月(最長為12個月),但以一次為限。如契約期滿或續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前,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契約,最長期間以3個月為限。本契約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範投標廠商圍標或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發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無故不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履約期限
甲方書面通知啟動服務日起(暫定自113年12月1日)至116年11月30日止服務期滿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內政部保全許可證明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政府電子採購網申購下載。
(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其他:決標原則
: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其 他
廠商報價及合約悉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之規定辦理。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02-23675969-6215-傳真:23678082政風組電話:2367-8102
**規格問題、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本處 廖昱欣 電話02-23675969-6926
**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23,750,648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22,570,228元。
(2)開(截)標日如遇颱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截)標時間代之。
(3)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4)更新特定條款附表1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