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01274046 已決標公告

161kV板超~信南山海線#1~#11導地線更換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俊雄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010,000
原始預算
$ 30,800,000
底價金額
$ 29,0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怡君
聯絡電話 (02)23675969#6218
機關代碼 3.13.31.9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聯絡人 蔡怡君
聯絡電話 (02)23675969#6218
傳真號碼 (02)23678082
電子郵件信箱 u89418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0 08:00
開標時間 113/03/20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玖拾伍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35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修訂工程會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工期 :詳投標須知第四條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由本公司(甲方)通知開工。 竣工:(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一) 文書審查: 1.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等計畫書、申辦工作證(第一次申請本公司工作證者,乙方應檢附申請人員最近三年之相關工作履歷予甲方參考) 及技師簽證等相關書面資料,應於甲方通知乙方開工日起15日曆天以內送甲方審查核可(審查時間不計時效),第一次退件應於甲方通知起7日曆天以內補件完成,未於7日內補件完成,則工期繼續累計,第二次(含)以上退件次日起計算工期。 (二) 機電施工: 1.若兩回線可同停,自通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完工後辦理驗收。 2.若兩回線不可同停則辦理分項開工,各項工程自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完工後辦理分項驗收 3.開工日期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第1件分項工程開工前需完成安全衛生護具、環保設施、施工機具、技術人力、保險等查驗合格。 4.自通知開工日起算,工期應包含停電時方得施工之停電時間在內;假日及休息日不得出勤施工,但經申請且獲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乙方接獲甲方通知工程開工後,應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相關工作。 5.各分項工程停電日期由甲方安排,停電時間由甲方與乙方於開工前協調會協調並填於「停電申請兼核准單」申請,但實際停電時間仍以本公司核准停電時間為主。倘若甲方因系統安全或特高壓大用戶以生產等理由無法符合申請停電時間,乙方除加派人員戮力完成外,如確實無法於核准停電時間內全數完成,乙方就未完成部分得再次請甲方重新申請停電時間。分項工程倘因停電排程需同時施工,乙方應配合調派人員於核准停電時間內完成,若無法於核准停電時間內完成,依「特訂條款四、(二) 8.」規定計罰。
其他:履約管理及驗收等 後續相關事宜請洽: 林佳陞 電話:(02)23675969#6617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其他:決標方式 :總價決標
其他:決標原則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23675969傳真:23678082
其他:本處廉政熱線 :電話:23678102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其他:法務部廉政署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本工程係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投標廠商應附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2.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怡君
聯絡電話
(02)23675969#6218
機關代碼
3.13.31.9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聯絡人
蔡怡君
聯絡電話
(02)23675969#6218
傳真號碼
(02)23678082
電子郵件信箱
u89418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0 08:00
開標時間
113/03/20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玖拾伍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35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修訂工程會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工期
:詳投標須知第四條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由本公司(甲方)通知開工。 竣工:(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一) 文書審查: 1.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等計畫書、申辦工作證(第一次申請本公司工作證者,乙方應檢附申請人員最近三年之相關工作履歷予甲方參考) 及技師簽證等相關書面資料,應於甲方通知乙方開工日起15日曆天以內送甲方審查核可(審查時間不計時效),第一次退件應於甲方通知起7日曆天以內補件完成,未於7日內補件完成,則工期繼續累計,第二次(含)以上退件次日起計算工期。 (二) 機電施工: 1.若兩回線可同停,自通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完工後辦理驗收。 2.若兩回線不可同停則辦理分項開工,各項工程自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完工後辦理分項驗收 3.開工日期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第1件分項工程開工前需完成安全衛生護具、環保設施、施工機具、技術人力、保險等查驗合格。 4.自通知開工日起算,工期應包含停電時方得施工之停電時間在內;假日及休息日不得出勤施工,但經申請且獲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乙方接獲甲方通知工程開工後,應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相關工作。 5.各分項工程停電日期由甲方安排,停電時間由甲方與乙方於開工前協調會協調並填於「停電申請兼核准單」申請,但實際停電時間仍以本公司核准停電時間為主。倘若甲方因系統安全或特高壓大用戶以生產等理由無法符合申請停電時間,乙方除加派人員戮力完成外,如確實無法於核准停電時間內全數完成,乙方就未完成部分得再次請甲方重新申請停電時間。分項工程倘因停電排程需同時施工,乙方應配合調派人員於核准停電時間內完成,若無法於核准停電時間內完成,依「特訂條款四、(二) 8.」規定計罰。
其他:履約管理及驗收等
後續相關事宜請洽: 林佳陞 電話:(02)23675969#6617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其他:決標方式
其他:決標原則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23675969傳真:23678082
其他:本處廉政熱線
:電話:23678102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其他:法務部廉政署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本工程係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投標廠商應附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2.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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