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15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功能】本案遷移案完成後將拆除既設鐵塔,對區域景觀美化及維持供電品質。
【效益】統包商提出控管計畫與設計、施工最佳排程,可配合本案緊迫之遷移時程需求,達成儘速供電之目標。
【品質】工程技術優良之統包商,可在工期掌握、工程品質上達到規劃之需求。
【特性】本案工法複雜,考驗統包商之施工經驗、危機處理等條件,遷移完成後改善周圍景觀意象之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修訂工程會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採購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二、廠商基本資格: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加入營造業公會、信用證明文件。
三、分包廠商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具有土木及大地技師。
(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七條)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承商僅需符合上述基本資格即具備履約能力,免再訂定特定資格。
工期
(詳特訂條款第1條)
第1期導向鑽掘段、連接站段:900日曆天
第2期銜接段、明挖管路段等:480日曆天
第3期其他設計相關:600日曆天
第4期竣工圖資及結算資料製作:60日曆天
第5期所有竣工數量彙總:40日曆天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原則
不訂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廠商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23675969傳真:23678082
本處廉政熱線
電話:23678102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更正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修正包含一般條款空白欄加註頁第F、I及K項、特訂條款第3頁、需求書第一條及第二條、投標須知第七條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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