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168@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工作期限屆滿,甲方所交辦之累計工作款未達契約總價之80%時(因甲方因素造成),甲乙雙方得協商展延期限,惟最多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期間若累計工作款達契約總價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須知第六條:(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二)E1營造業、E5管道工程業、E6機電工程業、E7電信工程業、EZ其他工程業。投標廠商符合(一)、(二)項內任一項所訂資格者,即可受理投標。
二、投標須知第十三條。(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申購下載。
(網址:http://www.geps.gov.tw/)
決標原則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
之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立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02-23675969-6223-傳真:23678082政風組電話:2367-8102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47063@taipower.com.tw.
*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5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500,000元。
(2)開(截)標日如遇颱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截)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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