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03168@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公司應繳驗證件(詳投標須知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申購下載。
(網址:http://www.geps.gov.tw/)
決標原則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
之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立
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02-23675969-6223-傳真:23678082政風組電話:2367-8102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47063@taipower.com.tw.
*補充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000,000元。
(2)開(截)標日如遇颱風,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截)標時間代之。
*
更正
一、招標文件:
1.取消原招標文件3個附件檔為8.LA01(2015-07)、9.LA01規範補充規定(105-06)及10.B003-9306電氣用磁器類之外觀檢查方法。
2.投標須知附加條款:4.開標時間、7.投標文件有效期、9.(7)押標金有效期、25.附件及33.取消保留增購。
3.取消增購原採購數量20%,故更正採購金額(未稅)為新台幣6,000,000元。
4.招標及投標文件:更正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
5.內含授權書審查表標封:更正截止投標日期。
二.延長截止投標日期:106年2月14日上午08時00分。
三.延長開標日期:資格標為106年2月14日上午10時00分;價格標為106年2月20日上午10時00分。
四.請依更正文件投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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