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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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單價增減預估受檢人數10%(22人)以內之權利,按實際受檢人數計算,並不得逾採購總金額723,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守衛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得標次日起至115年09月30日前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含個人檢查報告,所有電子檔及講座)。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招標文件,並視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三)醫療院所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企劃書內容須依「投標廠商評審須知」之評審項目依序製作,內容除「投標廠商評審須知」表訂項目外,另需檢附健檢項目所需之各項必要儀器設備之型號、出廠日期及維護紀錄、健檢專業人力之資格證明。
(五)駐點健檢服務需該醫療機構依法申請具有指定辦理巡迴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預算金額657,000元 ; 採購金額723,000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故以上金額均不含營業稅。
二、本案採不分段開標,請依投標須知第79條規定,將投標文件於綜合封中密封。其中企劃書應依「評審須知」規定編撰。
三、本處依資格文件進行審查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方可參與當天評審,其所提企劃書由本處評審小組以書面方式進行評審,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處必要時得通知到場說明。
四、決標方式採固定費率總價決標,經評選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議檢查項目或其他)後決標。
五、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不含營業稅)者,投標文件無效。
六、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七、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其相關子法為準。
八、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本處政風專線:037-264773 ;政風電子郵件信箱:d12263@taipower.com.tw。
九、廠商資格證件請影印全份資料。
十、每一投標廠商僅限2人進場參與開標,並不得影響開標作業。
十一、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
十二、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律以電子領標,另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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