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7498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電苗栗區營業處業務大樓第三會議室(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警衛室
履約期限
以開工日起屆滿一年為原則(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二)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招標文件,並視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餘詳投標須知)
更正公告
一、本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為「詳細價目表」及「第一冊契約本文之附件14.特訂條款補充說明」。(詳修正對照表)
二、截標期限:時間延長至112年9月4日下午5時止。
三、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上網下載。
四、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五、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至本處事務課(電話:037-266911分機517)領取投標文件。
預算及採購金額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及採購金額(不含稅)76,190,476元/(含稅)80,00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律以電子領標。
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文件。
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匯款者,請依投標須知指定帳戶匯款並註明押標金及案號。(以此方式繳納者,因本公司押標金退還需較長作業時間,故無法當日退回,如當日要取回押標金者,請以其他方式繳納。)
2.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其相關子法為準。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5.本處政風專線037-264773 政風電子郵件信箱:d12263@taipower.com.tw。
6.廠商資格證件請影印全份資料。
7.投標廠商一家僅限二人進場參與開標,並不得影響開標作業;廠商減價時未到場或未帶公司大小章視同放棄減價機會。
8.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
9.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高於公告之預算(含加值型營業稅)者,投標文件無效。
10.餘詳投標須知。
另附加說明:(餘詳苗栗區處112年甲工區零星管路工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_word檔案)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標案期間自開工日起至工程交辦日滿一年為止。
三、標案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標案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 標案得展延以一年為限,惟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達標案價金時,則停止交辦;反之,標案未屆期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標案價金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四、本標案需俟苗栗區營業處112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交辦截止後開工,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及預計開工日期112年10月20日。(以接續苗栗區營業處112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工程截止交辦日為原則)。
五、「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本工程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六、本工程投標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得標後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七、本工程之「物價指數調整要點」,約訂特定個別項目(塑膠硬管)及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有關「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另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八、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九、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十、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一、詳細價目表N項CCTV移動式攝影機設備,使用年限約2年,以折舊1.4年計價。
十二、依本公司「配電工程承攬商履約能力審查及管控作業指引」第貳條之規定,本工程為級別屬三級之配電管路工程,乙方至少需具備2班之現場施工人員。
十三、為利施工需要,乙方應備置「殘土盛裝器具」計2組(人手孔用為1組)、「電子定位尋標器」計1組。
十四、本標案「義交協勤費」為因應路權機關規定於施工現場配置義交人員協助疏導交通之費用,其與「資料送審,路證申挖資料處理費用」分開計價,詳如特訂條款附件14「特訂條款補充說明」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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