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7498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0元整。【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58111224900067號,憑收據親自領取圖說或附回郵信封$190註名索標案號向事務課郵購,或於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電子檔。】
開標地點
台電苗栗區營業處業務大樓第三會議室(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履約期限
以開工日起屆滿一年為原則(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二)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招標文件,並視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及採購金額均為(不含稅)185,714,286元/(含稅)195,00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至112年03月27日17時止在本處【苗栗市為公路236號】事務課領取。
其他
1.押標金現金請繳至投標須知指定帳戶並註明押標金及案號。現金及匯款繳納押標金者,因本公司押標金退還作業需會計和出納作業時間,無法當日退回。若需當日取回押標金者,請以其他方式繳納。
2.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3.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其相關子法為準。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5.本處政風專線037-264773 政風電子郵件信箱:d12263@taipower.com.tw。6.廠商資格證件請影印全份資料。
7.投標廠商一家僅限二人進場參與開標,並不得影響開標作業;廠商減價時未到場或未帶公司大小章視同放棄減價機會。
8.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 者,以1日計)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
9.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高於公告之預算(含加值型營業稅)者,投標文件無效。
10.餘詳投標須知。
另招標公告附加說明:(餘詳苗栗區處112年甲外招標公告附加說明_word檔案)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本契約為年度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一年為期,惟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或屆滿一年而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三、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得展延契約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展延期間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達契約價金時,則停止交辦。
四、本契約需俟苗栗區營業處111年甲工區零星配電外線工程截止交辦後開工,開工以書面通知指訂日開工,預計開工日期為112年05月03日。(以接續苗栗區營業處111年甲工區零星配電外線工程截止交辦日為主)。
五、本契約「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本工程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六、依經濟部111年01月04日經總字第11100500480號函指示,範本「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停止適用,爰得標後工程金額調整悉依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及行政院所訂頒之物價指數調整措施辦理。
七、本契約之「物價指數調整要點」約訂特訂個別項目(電線電纜)及特訂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有關「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另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八、本契約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與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九、本契約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訂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訂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為利施工需要,乙方應備置「路面切割機(8HP以上,路面切深10CM以上)」為須繳驗工具(契約至少應備置2台),詳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十一、本契約提供近期轄內已竣工標案(109年甲外、110年甲外)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予投標廠商,請其依施工條件、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十二、高空工作車(昇空工程車)之「車體本身」或「昇空設備」任一項使用達6年(年度)起,原則每2年週期辦理1次超音波檢測及放射線照相檢測,倘承攬商無法檢附「昇空設備」出廠證明文件者,視同「昇空設備」使用達6年以上。
十三、本契約架空電纜線路所使用電纜固訂帶固訂電纜終端接頭之螺栓及螺帽,應採用不鏽鋼材質,材料費用已包含於契約價金內。
十四、本契約附區工程範圍之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三款規訂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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