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1039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850元整【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58111224900067號,憑收據親自領取圖說或附回郵信封$190註名索標案號向事務課郵購或於【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電子檔。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起至工程交辦日滿一年為止。(餘詳契約條款第六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文件並視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本採購案為年度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一年為期,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或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三、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最長得展延一年,惟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達契約價金時,則停止交辦。
四、「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以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本採購之「工程採購承攬契約」及「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已配合修正相關內容。
六、本採購案之「物價指數調整要點」,約訂特定個別項目(電線電纜)及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有關「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另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七、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八、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工程安全衛生設施費請依投標須知25、26條及附冊四附件二「配電工程交付承攬工程安全衛生設施費實施要點」等契約規定辦理,廠商於投標前,應審慎合理評估。
十一、高空工作車(昇空工程車)使用達6年(年度)起,原則上每2年週期辦理1次超音波檢測及放射線(X光、珈瑪線)照相檢測。(詳特訂條款附冊第四部分第三條第5款)
十二、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十三、本工程架空電纜線路所使用電纜固定帶固定電纜終端接頭之螺栓及螺帽,應採用不鏽鋼材質。
十四、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十五、本工程附區之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三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六、本公司已修訂完成材料規範,新增「聚合型材質低壓軸型礙子(組件代號:4I0PS)」,已納入本契約詳細價目表新增項次B-1-49 軸型礙子,低壓,聚合型。
十七、本工區工程範圍新增服務中心(僅苗栗市地區),其苗栗市地區案件將於111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停止交辦後,由本工程交辦銜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至111年3月21日17時止在本處【苗栗市為公路236號】事務課領取。
其他
押標金:760萬元整(現金請繳至投標須知指定帳戶並註明押標金及案號)。
請注意:依法務部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760號函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12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70043556號函:新增法務部設計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招標文件等,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