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21100006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用戶屋內線路定期檢驗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臺南機電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38,950
原始預算
$ 6,342,000
底價金額
$ 6,305,897
決標折數
79.9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機關代碼 3.13.31.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東洋
聯絡電話 (037)266911#517
機關代碼 3.13.31.9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聯絡人 劉東洋
聯絡電話 (037)266911#517
傳真號碼 (037)264040
電子郵件信箱 u21039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450元整【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58111224900067號,憑收據親自領取圖說或附回郵信封$190註名索標案號向事務課郵購或於【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電子檔。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9 17:00
開標時間 111/03/30 14:0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年度重大案件,需押標金以確保得標廠商準時立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年度重大案件,需履保金以確保立約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為原則(餘詳工作說明書第三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招標文件,並視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技師及當年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當年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04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04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至111年03月29日17時止在本處【苗栗市為公路236號】事務課領取。
其他 押標金:30萬元整 (現金請繳至投標須知指定帳戶並註明押標金及案號。押標金現金繳交者,因需公司內部作業時間,無法當日取回。若需當日取回押標金者,請以合於投標須知之其他方式繳交。)。 1.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其相關子法為準。 3.餘詳採購投標須知。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5.本處政風專線037-264773 電子郵件信箱:d12263@taipower.com.tw 。 6.廠商資格證件請影印全份資料。 7.公開招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 8.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 9.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高於公告之預算(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者,投標文件無效。 10.請注意:依工程會98.4.14工程企字第○九八○○一五九二二○號函釋: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投標廠商僅交所述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11.請注意:依法務部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760號函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12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70043556號函:新增法務部設計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招標文件等,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1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作款(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契約價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價金估算達工作契約價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東洋
聯絡電話
(037)266911#517
機關代碼
3.13.31.9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聯絡人
劉東洋
聯絡電話
(037)266911#517
傳真號碼
(037)264040
電子郵件信箱
u21039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450元整【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58111224900067號,憑收據親自領取圖說或附回郵信封$190註名索標案號向事務課郵購或於【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電子檔。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29 17:00
開標時間
111/03/30 14:00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年度重大案件,需押標金以確保得標廠商準時立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年度重大案件,需履保金以確保立約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為原則(餘詳工作說明書第三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招標文件,並視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技師及當年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當年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04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04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至111年03月29日17時止在本處【苗栗市為公路236號】事務課領取。
其他
押標金:30萬元整 (現金請繳至投標須知指定帳戶並註明押標金及案號。押標金現金繳交者,因需公司內部作業時間,無法當日取回。若需當日取回押標金者,請以合於投標須知之其他方式繳交。)。 1.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其相關子法為準。 3.餘詳採購投標須知。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5.本處政風專線037-264773 電子郵件信箱:d12263@taipower.com.tw 。 6.廠商資格證件請影印全份資料。 7.公開招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 8.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 9.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高於公告之預算(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者,投標文件無效。 10.請注意:依工程會98.4.14工程企字第○九八○○一五九二二○號函釋: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投標廠商僅交所述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11.請注意:依法務部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760號函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12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70043556號函:新增法務部設計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招標文件等,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1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交辦總工作款(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契約價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價金估算達工作契約價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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