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75849@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單價增加人數之權利,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1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6年12月29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並視個案情形參酌工程會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 醫療院所執照。
(二) 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三) 醫療院所及負責人印模單。
(四) 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785,715元,預算金額(不含稅)714,286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106年8月22日17時止在本處【苗栗市為公路236號】事務課領取。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58111224900067號,憑收據親自領取圖說或附回郵信封$190註名索標案號向事務課郵購或於【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電子檔。 】
其他
押標金:無。
1.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其相關子法為準。
3.餘詳採購投標須知。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5.本處政風專線037-264773 政風信箱:苗栗郵政信箱119號。
6.廠商資格證件請影印全份資料。
7.公開招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
8.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
9.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不含營業稅)者,投標文件無效。
10.本案為不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均投入綜合封中密封。
11.請注意:依工程會98.4.14工程企字第○九八○○一五九二二○號函釋: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投標廠商僅交所述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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